:::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小字第234號鍾一銘之開庭通知書
主 旨:國內公示送達被告鍾一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小字第234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鍾一銘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下午2時1
5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