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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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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小字第234號鍾一銘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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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國內公示送達被告鍾一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小字第234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鍾一銘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下午2時1
          5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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