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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15號周宗源即周本芳之繼承人、周宗儀即周本芳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周宗源即周本芳之繼承人、周宗儀即周本芳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周宗源即周本芳之繼承人、周宗儀即周本芳之繼承人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兩造被繼承人周彭玉笋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參加訴訟
費用由參加人負擔。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