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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簡字第133號葉進益之開庭通知書
主 旨:國內公示送達被告葉進益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簡字第133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葉進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9時2
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鄧雪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