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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小字第000698號吳振漢之民事準備狀繕本、追加被告及承受訴訟狀繕本、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振漢之民事準備狀繕本、追加被告及承受訴訟狀繕本、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小字第698號給付使用補償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狀繕本、追加被告及承受訴訟狀繕本、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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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Q083323219_001pdf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