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000169號被告莊梁順、被告莊靜涵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月109重訴1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梁順、被告莊靜涵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重訴字第16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白瑋伶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