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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000169號被告莊梁順、被告莊靜涵之開庭通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月109重訴1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梁順、被告莊靜涵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重訴字第16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白瑋伶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