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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簡字第000266號一六九國際有限公司,李大維,陳瑞滿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泰113竹簡266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一六九國際有限公司、李大維、陳瑞滿
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簡字第266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上午9時在
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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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竹簡266pdf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