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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新竹縣鄉民代表選舉新豐鄉第4選舉區候選人葉高潔聲請重新計票新聞稿
新聞要旨:
本院受理民國111年新竹縣鄉民代表選舉新豐鄉第4選舉區候選人葉高潔聲請重新計票事件(113年度選聲字第1號),業於113年1月31日完成重新計票,並將該選舉區重新計票結果通知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說明:
一、本件聲請人葉高潔為111年新竹縣鄉民代表選舉新豐鄉第4選舉區候選人,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5名,其得票數為1,667票,於該區得票數排名第6,與排名第5之當選人得票數1,669票,僅差距2票,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聲請重新計票。
二、本院就上開聲請,遵循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意旨,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修法完成前,依該相關規定准予重新計票,並已於113年1月31日完成重新計票,製作「111年新竹縣新豐鄉民代表選舉第4選舉區重新計票結果表」通知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