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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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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2023號張志祥之特別變賣程序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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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莊字第420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志祥(遷出國外)之特別變賣程序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202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志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聯資產服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竹金職方字第254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關西鎮大同段906、913地號之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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