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7號彭清熒(即彭沐堂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彭清熒(即彭沐堂之繼承人)之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下午2時50
        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