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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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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簡字第000231號吳帥明,陳鈺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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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泰113竹簡231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鈺婷、吳帥明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簡字第23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上午9時3
     0分在本院第1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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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竹簡231pdf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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