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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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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6917號曾許勿即曾木水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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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莊字第569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許勿即曾木水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6917號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曾許勿即曾木水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17日上午9時30分於民事執行處投標室進行投標、上午10時整開標,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第2次公開拍賣。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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