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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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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19號曾煥焜之開庭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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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事113年度婚字第1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煥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曾煥焜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 27 法庭(法院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秀子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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