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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92號被告彭德深(即彭寬榮長子彭清標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月112訴5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德深(即彭寬榮長子彭清標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592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10時整,在現場進行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白瑋伶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