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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94號郭家佑,陳青雨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3訴394字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青雨、郭家佑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39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調解室5行調解後至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高嘉彤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