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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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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02號蘇亭文(即宣品商行,已廢止)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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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亭文(即宣品商行,已廢止)之起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402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9時55分
          ,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徐佩鈴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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