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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3210號林文賢即林添財之繼承人之命代辦繼承登記1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禹字第332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文賢即林添財之繼承人之命代辦繼承登記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210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林文賢即林添財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請准債權人代債務人辦理如附表不動產之繼承登記,債權人並應依說明五、六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禹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禹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