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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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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3404號徐誠旺之第三次拍賣通知乙件。之第三次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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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禹字第434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誠旺之第三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3404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徐誠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3竹金職方字第3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茲定於民國113年5月8日上午10時30分起於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標室開始投標,並於上午11時當眾開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禹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禹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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