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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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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2725號黃于軒、黃致豪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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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聖字第27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于軒、黃致豪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725號莊惟傑與黃于軒、黃致豪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檢附債權計算書一份,如於文到七日內未具狀表示異議,即發款,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聖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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