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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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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34號林玟慧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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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3訴字第3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玟慧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334號給付違約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下午4時45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凃庭姍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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