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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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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000043號被告張純貞、被告張千恂、被告張熒仁之撤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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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08重訴43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被告張純貞、被告張千恂、被告張熒仁之民事撤回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郭家慧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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