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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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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1538號馬艷萍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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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舜字第515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馬艷萍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1538號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馬艷萍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30日上午9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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