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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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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5521號劉檍晴之囑託變賣股票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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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檍晴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521號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劉檍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說明二所示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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