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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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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北小字第000193號張合一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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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合一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北小字第193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下午1時55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佩瑩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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