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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5408號唐繹傑之執行命令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聖字第154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唐繹傑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408號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唐繹傑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
債務人對第三人翊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在說明三所示範圍內自收受本命令之翌日起,於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應予扣押,並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請第三人逕依本命令向債權人支給,請ˉ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聖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