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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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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0565號陳品蓁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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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豪字第105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品蓁之執行命令(移轉薪資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565號陳立華與陳品蓁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債務人對第三人華嚴生命事業、藍衫茶所之每月薪資債權,在債權人聲請之債權範圍內自收受本命令之翌日起,於範圍內應予扣押,並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陳立華,請第三人逕依本命令向債權人支給,請ˉ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豪股書記官 呂美燕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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