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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089號吳文郁之函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門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0重訴89字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應送達與吳文郁之民事送上訴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送上訴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吳
文郁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高嘉彤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