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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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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327號李俊明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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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3 日
發文字號:113存  字第 32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327號提存人新竹市警察局與受取權人李俊明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7,787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黃  錫   煒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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