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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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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72號何諺融,陳沛祥,陳泳志,彭偉鈞,葉佳紋,蔡明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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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蔡明智、被告何諺融、被告彭偉鈞、被
          告葉佳紋、被告陳泳志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訴字第27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上午9時
          整,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當事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徐佩鈴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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