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9862號陳嘉誼即陳許熠之繼承人之詢問繼承系統表意見函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9862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嘉誼即陳許熠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債)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錄主旨如下:請於文到5日內,具狀陳報如附件繼承系統表有無錯誤或遺漏。
民事執行處戊股
書記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