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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8921號彭博宏之拍賣通知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聖字第589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博宏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聖字第58921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彭博宏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3竹金職方字第54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主旨)如下:茲定於民國113年5月 29日上午10時30分起於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標室開始投 標,並於上午11時整當眾開標。
民事執行處聖股書記官 林琬茹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