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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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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164號陳泓瑞即陳柏年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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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泓瑞即陳柏年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164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陳泓瑞即陳柏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3竹金職方字第5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茲定於民國113年6月5日10時30分起於本公司中部分公司投標室開始投標,並於上午11時整當眾開標。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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