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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000099號視同上訴人王傑俐等之言詞辯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08簡上99字第 號
主 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傑俐、王潔伶、傅美玲、姜渭鈞、蘇詵詵(蘇木榮之繼承人)、蘇貞貞(蘇木榮之繼承人)、林柏志(蘇木榮之繼承人)、林柏村(蘇木榮之繼承人)、蘇李雪如(蘇木榮之繼承人)、蘇俊德(蘇木榮之繼承人)、蘇耿德(蘇木榮之繼承人)、蘇純慧(蘇木榮之繼承人)、蘇純婍(蘇木榮之繼承人)、蘇純妍(蘇木榮之繼承人)、林柏君(蘇木榮之繼承人)、王李明珠(王成義之繼承人)、王碧山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8年度簡上字第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視同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家慧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