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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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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21號楊勝茗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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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2簡上附民移簡21字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勝茗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上午9時4
          5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高嘉彤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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