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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簡字第000279號陳俊愷即陳俊諺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泰113竹簡279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俊愷即陳俊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一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3年度竹簡字第279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9時2
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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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竹簡279pdf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