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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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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1894號李智詠之查封測量未登記建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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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莊字第618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智詠之查封測量未登記建物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1894號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與李智詠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本院定於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0時整赴現場執行查封測量未登記建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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