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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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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5921號陳火文之指界函及詢問價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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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莊字第59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火文之指界函及詢問價格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921號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陳火文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
      (一)本院定於113年3月13日下午2時20分赴現場執行指界。
      (二)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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