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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2141號蔣達淑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曾字第121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蔣達淑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141號鄭承軒與蔣達淑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14日下午2時20分履勘如說明七執行標的現場,並請惠派2名警員到場協助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曾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