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1144號彭文德之拍賣遺留動產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禹字第511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文德之拍賣遺留動產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1144號楊仁宏與彭文德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錄如下: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27日下午3時40分在如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如附表之遺留動產,請查照。(第一次拍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