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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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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證與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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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
將請求人的請求事項,由公證人作成證書,以證明請求人確有作成該法律行為或該私權事實確實存在,公證書可附逕受強制執行的條件。

二、認證:
請求人提出自己作好的私文章,由公證人證明該文書係請求人的簽名蓋章,不得附逕受強制執行的條件。

應備文件

公證結婚

  • 一般:
    男女雙方及兩位證人身分證、私章。
  • 未成年人:
    (1)男女雙方及兩位證人身分證、私章。
    (2)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到場並請備身分證、私章或出具同意書附印鑑證明。
  • 外國人:
    (1)男女雙方及兩位證人身分證、私章。
    (2)外國政府核發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並均經我國外交部驗證之單身證明文件。
  1. 三個工作天前攜有關證件提出申請。
  2. 證人需滿二十歲,結婚當天能到場簽名者。
  3. 軍人結婚其結婚日期需在結婚報告表核定之日期或以後。
  4. 結婚當天結婚人及二位證人(如結婚人未滿二十歲,其法定代理人亦同)須服裝整齊準時到場舉行婚禮。

建物買賣贈與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建物所有權狀及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書。
(3)契約書。

1.可委託代辦。
2.隨到隨辦。

土地買賣贈與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土地登記簿謄本。
(3)契約書。

1.可委託代辦。
2.隨到隨辦。

建物租賃借貸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 。
(3)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書。
(4)契約書。

1.可委託代辦。
2.隨到隨辦。

土地租賃借貸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
(3)契約書。◎農地應受有關法令限制。

1.可委託代辦。
2.隨到隨辦。

終止租賃、解除買賣、
補充買賣、更正買賣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原公證書正本。
(3)契約書。

1.可委託代辦。
2.隨到隨辦。

和解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和解書。

1.可委託代辦。
2.隨到隨辦。

合夥委任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契約書。

1.可委託代辦。
2.隨到隨辦。

機具設備

(1)營利事業登記證。
(2)三個月內之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抄錄本。
(3)機具來源及鑑價證明文件。
(4)明細表。

1.可委託代辦。
2.隨到隨辦。
3.如需體驗或查驗者則須事先掛號。

服務證明書

(1)薪資扣繳憑單或勞工保險卡。(2)服務證明書。

1.可委託代辦。
2.隨到隨辦。
3.如需體驗或查驗者則須事先掛號。

(1)立遺囑人身分證、私章。
(2)如為代筆遺囑,需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兼代筆人)身分證、私章。
(3)繼承系統表。
(4)繼承人戶籍謄本。
(5)財產資料及價額。

1.遺囑人、見證人應親自到場或請求公證人到現場辦理。
2.遺囑內容不能違反特留份。

認領子女

(1)認領人身分證、私章。
(2)被認領子女戶籍謄本。
(3)生母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4)認領書。

認領人、被認領子女及生母應到場辦理。

 

項 目 應備文件 備 註
單身切結書
  1. 未結婚者:身分證、私章及個人部份之戶籍謄本五份。
  2. 原配偶已離婚者:身分證、私章、個人部份之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影印出來之離婚協議書各五份。
  3. 原配偶已死亡者:身分證、私章。個人部份之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影印出來之死亡證明書各五份。
  1. 本人到場辦理。
  2. 隨到隨辦。
出生宣誓書 身分證、私章、個人部份之戶籍謄本伍份、宣誓書。
  1. 本人到場辦理。
  2. 隨到隨辦。
離婚切結書 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影印出來之離婚協議書各伍份。
  1. 本人到場辦理。
  2. 隨到隨辦。
子女監護權委託書 父母親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一份及委託書。
  1. 本人到場辦理。
  2. 隨到隨辦。
婚姻關係宣誓書 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宣誓書。
  1. 本人到場辦理。
  2. 隨到隨辦。
同意書 身分證、私章、證明文件及同意書
  1. 可委託代辦。
  2. 隨到隨辦。
邀請函 身分證、私章、關係證明文件、邀請函。
  1. 可委託代辦。
  2. 隨到隨辦。
汽、機車過戶切結書 身分證、私章、除戶戶籍謄本乙份、行車執照。
  1. 可委託代辦。
  2. 隨到隨辦。
外勞僱傭契約 身分證、私章、僱傭契約。
  1. 可委託代辦。
  2. 隨到隨辦。
眷村改建協議書 身分證、私章、居住證影本、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乙份、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協議書。
  1. 可委託代辦。
  2. 隨到隨辦。
公文書認證 身分證、私章、公文書正、影本各一份。
  1. 可委託代辦。
  2. 如需查驗者則須事先掛號
  3. 需表明為境外使用。
公、私文書影、繕本認證 身分證、私章、公、私文書正本一份,影、繕本二份。
  1. 可委託代辦。
  2. 如需查驗者則須事先掛號。
大陸定居切結書 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生活費證明書、定居切結書各五份。
  1. 本人到場辦理。
  2. 隨到隨辦。
大陸地區收養子女切結書 身分證、私章、全戶戶籍謄本五份。
  1. 本人到場辦理。
  2. 隨到隨辦。
無子女切結書 身分證、私章、全戶戶籍謄本五份。
  1. 本人到場辦理。
  2. 隨到隨辦。
助學貸款保證書 身分證、私章、學生證影本(或註冊通知)一份。 身分證、私章、學生證影本(或註冊通知)一份。
畢業證書成績單 身分證、私章、畢業證書成績單。
  1. 可委託代辦。
  2. 如需查驗者則須事先掛號。
戶籍謄本 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
  1. 可委託代辦。
  2. 隨到隨辦。
  3. 需表明為境外使用。
翻譯文件 翻譯人身分證、私章、原文及翻譯文件。
  1. 翻譯者到場辦理。
  2. 如需查驗者則須事先掛號。
服務證明書 身分證、私章、出具證明書單位證件、扣繳憑單或勞工保險卡、服務證明書。
  1. 可委託代辦。
  2. 如需查驗者則須事先掛號。

 

  • 外國文件中譯本在國內使用、應先經我國駐外館處及我國外交部驗認,再辦認證。
  • 如為公司應備:(1)營利事業登記證。(2)三個月內之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抄錄本。
  • 可委託代辦事項本人未克到場,如為自然人可出具蓋有印鑑章之授權書附印鑑證明,如為公司,應出具蓋有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登記印章之授權書並備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三個月內之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抄錄本,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應帶身分證、私章。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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