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靈加油站--文章共賞
中輟生與少年虞犯 作者:新竹地方法院 彭法官政章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規定,少年經常逃學或逃家,依其性格及環
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從民國九十年以來,本院少
年法庭(下稱少庭)關於逃學逃家的「虞犯」事件數量,逐年向上攀升,比例高達五
成以上,過去曾聽聞老師因為通報中輟生而被學校處分之消息,現在則完全相反,部
分學校或基於方便管理,或基於不知如何處理,乃請少年警察隊將中輟生移送少庭處
理,甚至主動請求少庭將中輟生送感化教育。固然,根據法務部歷年犯罪統計結果,
非在學學生犯罪率及犯罪嚴重性均遠大於在學學生,但是,中輟生並不完全等於少年
虞犯,畢竟,在法律構成要件上,除了要有逃學的情形外,還須要符合「依其性格及
環境,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始得成為少庭處理的對象,因此,教育工作者,在
將中輟生移送少庭處理時,實應謹慎為之,以儘量免標籤化作用。
至於,班上如有中輟生,該如何實際運作呢?筆者建議可加強落實各縣市少年輔
導委員會(下稱少輔會)的功能著手,不可諱言,少輔會對於中輟生問題花了許多心
思,教育主管機構更是如此,但在過去運作機制裡,似乎仍只停留在找回中輟生而已
,並沒有真正找回他的心,或許有人說,讓中輟生留在學校,就可以模仿師長,而減
少犯罪事件的發生。筆者並不反對這個觀點,也贊成把中輟生找回來,但是,如果大
部分的中輟生會有(或者具有)這的模仿學習能力的話,他就不會是中輟生了,因此
,筆者非常贊同全國中輟資源中心周主任所撰「加拿大認知教育系統簡介」(刊於全
國中輟通訊第十期)一文所載內容,也盼望教育主管機關重視認知教學系統,先做好
準備,再迎接中輟生回來,協助他們找出學習上的問題點,而不是僅只於「他不喜歡
讀書,就去學技藝好了」的簡單思考模式而已。
現階段該如何加強少輔會的功能運作呢?筆者建議由少輔會結合教育局、社會局
、學校、少庭保護官、其他民間機構人士若干人,組成審議小組,對於各學校所提出
的中輟生名單,先交由各大專院校所培育出來的大學生,進行相當時間的追縱輔導,
並做成紀錄,若大專學生也熟悉認知教學系統,就更能事半功倍,立即協助調整中輟
生的認知學習能力,如無法篩選排除,再交由審議小組評估決定,是否要將該中輟生
移送到司法體系之內,若能透過此一機制,就能將純粹因個人學習認知能力不足的中
輟生,留在教育體系內,尋找更好的學習之道,而不是一味的把中輟生送進感化教育
,方便管理。
其實,教育界中不乏關心中輟生的校長、老師,如本縣中正國中,從校長、主任
到替代役男,每日早晨親自在校門口守候,如上課鐘聲響,仍不見中輟生縱影,立即
分頭聯絡家長、少年保護官,甚至拜訪法官,其熱心程度,令人感動,更希望教育主
管機關,能深入檢討改進中輟生教學方法與內容,一起加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