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起訴
1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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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專責人員:吳佳芸
- 電話: (03) 658-6123 分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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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 服務平台(另開新視窗)』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