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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縣府廣場宣導國民法官新聞稿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縣府廣場宣導國民法官新聞稿
國民法官法新制將於112年正式施行,新竹地方法院於110年3月21日由書記官長呂聖儀偕同刑事紀錄科長陳弘明及行政同仁鍾佩霖及志工等人,至新竹縣政府消防局舉辦之110年消防節宣導活動,宣傳國民法官法新制。
活動地點位在新竹縣政府前廣場,雖然天氣偏冷,但來往民眾仍然眾多,無論是現場舉辦活動之消防局同仁、參與民眾,對於國民法官新制都非常好奇,現場由本院工作人員予以解說外,並搭配司法院印製之宣導文宣,方便讓詢問民眾第一時間即了解國民法官法立法目的及保障一般人民被選任國民法官的權益。針對一般民眾提問最在意的是擔任國民法官於社會矚目案件是否會被「肉搜」、可否請公假等事。
書記官長呂聖儀表示,國民法官法針對國民法官之個資及評議時之陳述,均保密、不會公開;而妨害國民法官行使職權或報復國民法官或其親屬實行犯罪行為,均會加重處罰;另外國民法官正式施行後,被選任為國民法官之民眾得「依法」向雇主請公假,且雇主不能對該員工做任何職務不利的處分。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施行後,每一位年滿23歲之國民,都有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走入法庭,坐上法檯,與專業法官並肩審判;透過多元管道不間斷的宣導,期許社會大眾能認識國民法官新制,為國民法官正式上路做好充分準備。
- 發布日期:110-03-25
- 更新日期:110-03-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