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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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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新制下審檢辯三方之角色及協力義務-因應複數被告之國民法庭運作實務」研討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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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23研討會

  本院於113年8月23日與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及新竹律師公會,暨財團法人法律服務基金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共同舉辦「國民法官法下審檢辯三方之角色及協力義務-因應複數被告之國民法庭運作實務」研討會。此次研討會乃是上開各機關繼112年2月3 日共同舉辦「國民法官法新制下審檢辯三方之角色及協力義務」研討會後,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即將於115 年1月1日起擴大適用案件範圍,未來勢必產生更多複數被告案件的情形下,應如何更妥適進行國民參審案件審理的議題,由審檢辯三方共同進行後續深入的研討。

  此次研討會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金孟華教授擔任主持人,並邀請司法院憲法法庭研究法官陳思帆法官擔任主題報告人,並先後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陳郁仁檢察官、新竹律師公會任君逸律師及臺中律師公會呂冠樺律師、本院國民法官專庭崔恩寧法官及前最高檢察署陳瑞仁檢察官分別從檢方、辯方、院方及學者視角來進行與談。

  陳法官首先從日本法的角度,說明日本實務上針對複數被告分離審判程序與否的判斷,並非是以被告方的意見為優先,而是由法院綜合一切情事(如複數被告間主張歧異、對證據能力意見有所不同、複數被告間特定權力關係)加以審認。而在我國的制度設計下,陳法官也從是否分離審判程序各自的優缺點進行分析,並且介紹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71條及第8條等針對分別起訴、分別審判標準的規定,亦提出未來實務上由同一組職業法官搭配不同組國民法官來分別審理不同被告的可能性,及相應應予注意的事前規劃細節。

  陳檢察官從本院今年第一件國民法官案件、也是複數否認犯罪被告案件的到庭執行公訴經驗中,就檢察官從偵查終結時起係選擇合併或分別起訴、若分別起訴時應如何製作證據節本(尤其是筆錄內容)、審判中如何聲請交互詰問共同被告等事項,提出其觀察下的疑問。任律師的與談主題聚焦在如何維護被告受公平審判權利的問題,其首先提出在複數被告、尤其是人數超過三人的案件中,由於個別被告的主體性恐怕將會因而喪失而遭到類型化、邊緣化,且法院在傳統訴訟案件中本就沒有太多分離審判程序的動機,故具體建議在考量被告受公平審判權利的前提下,若被告人數過多,法院宜多加考量不行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的可能性。呂律師從其目前共計參與三件國民法官案件審理的經驗中,就複數被告所帶來繁重審理負擔、不同被告間主張的異同所可能造成國民法官失焦、被告間量刑彼此受影響的可能性、各被告辯護人間協力可能性等觀點說明其觀察,並提出法院可以考慮在安排審理庭期時更有彈性,未必每日上下午均連續開庭等建議。崔法官則從最實際的司法資源有限前提,說明目前法院仍然必須在程序保障與司法量能間取得最有效率的平衡,並且期盼檢辯雙方未來可以充分在審前協商程序中更加與法院配合聚焦案件爭點之上。陳前檢察官最後與談時,則強調複數被告審判所面臨的不只是技術問題,且不應該理所當然的將應與不應行國民法官程序的被告合併起訴,此外也對於我國傳統對於刑事訴訟法第287-1條的操作方式有所描述,並舉美國法的Bruton Rule說明所謂分離審判在我國與美國的運作上差異,以及目前dual juries雙陪審團的實際操作可能性。

  最後,主持人金孟華副教授表示經過本次研討可瞭解各方面的意見,並建議審檢辯三方應以避免訴訟突襲為前提建立共識。本次研討會由審檢辯各自提出其觀點下的意見,部分意見更是極富啟發性,與會人員均收穫豐富,研討會圓滿落幕。

  • 發布日期:113-08-26
  • 更新日期:113-08-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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