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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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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勞動法律系列課程(第二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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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劉院長嶽承致詞

   新竹為我國高端科技業匯集地區,歷年來受理不少競業禁止之民事事件,此類案件所蘊藏者常為雇主對其營業秘密之維護,因為雇主難以舉證員工離職後有無洩密,故先以契約約定方式要求員工負擔離職後不得競業,以降低洩密風險,進而維持其競爭之優勢地位。

   本院今年與新竹律師公會合辦之第二場「勞動法律系列課程」,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開課,主題為「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競業禁止解析與營業秘密保護實務研析」,特別商請專精勞動法之本院法官王佳惠,以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彭洪英共同主講此一重要議題。彭法官係審理大立光公司對先進光公司提起侵害營業秘密乙案之一審承審法官,對於處理棘手之營業秘密案件有著豐厚實力與審判經驗,王法官則審理勞動事件多年,為本院資深之勞動庭法官,勞動事件法施行後亦曾經辦理涉及營業秘密之競業禁止案件,二位法官在本次課程中不吝分享經驗,並和與會來賓對談交流,開展勞動法令與智財法律交錯適用之全新面貌,參與課程之法官、律師與勞動調解委員均獲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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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61-110.05.07新竹地院勞動法律系列課程新聞稿(110-11)doc
  • 10961-110.05.07新竹地院勞動法律系列課程新聞稿(110-11)odt
  • 發布日期:110-05-07
  • 更新日期:110-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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