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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504號宋坤霖、宋威震之第一次拍賣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坤霖(出境)、宋威震(出境)之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曾字第11504號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宋坤霖、宋威震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竹金職方字第193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1-10-01
- 更新日期:111-10-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