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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26號柴柏宇即德宇水電工程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倫111訴字第9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柴柏宇即德宇水電工程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926號返還工程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彭富榮
- 發布日期:111-11-24
- 更新日期:111-11-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