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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小字第593號翁瑋霞之民事更正陳報狀繕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春111竹小593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小字第593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翁瑋霞之民事更正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更正陳報狀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翁瑋霞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周育瑜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