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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96號鄭雅方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補充理由暨追加㈣狀繕本、民事補送起訴狀繕本暨聲請准為公示送達狀繕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明111訴1096字第0436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雅方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補充理由暨追加㈣狀繕本、民事補送起訴狀繕本暨聲請准為公示送達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109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補充理由暨追加㈣狀繕本、民事補送起訴狀繕本暨聲請准為公示送達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