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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小字第610號許世樺之判決正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春111竹小610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小字第610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許世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許世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周育瑜
- 發布日期:111-12-22
- 更新日期:111-12-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