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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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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0號曾好雨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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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倫110訴230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好雨即鄭文宗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訴字第230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彭富榮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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